儒家始祖,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老先生,在《论语》上提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白话解释道,如果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在他人身上;有时社会通俗会解释道,自己不要的东西,请不要布施给他人。
佛家常喻,如果能够把自己心头所好自愿的布施给他人,其功德无量;但没有经过同意而取他人之物,这为之“偷盗”,犯了佛教徒五戒中的大戒。
马来西亚政府卫生部最近动议,最近正在收集民意草拟新法 让未表态的国民死后自动捐献器官,这看乎亦是一件好事,却违反了“未经过同意而取他人之物”的法则,简单而言就是偷。
虽然政府正在收集民意,让国民都知道这件事情,即便未来法律成效了,国民也算是在知道的情况下,被人“分尸”,但对于其他人而言?远住在郊外的国民也是马来西亚的土长子民,如果他们根本不知情,那该怎么办?
无疑捐赠身体器官给有需要的人,是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能做则做不能做则多鼓励他人去做这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如果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我们不能够强加在他人身上,而只可以鼓励。
敢问部长,如果有一天你死了,你想要保全整条完整的尸体?还是把全部身体内能够捐献的器官捐赠出去?那我想你应该已经有了所谓的器官捐赠卡片。
在卫生部《CONCEPT PAPER ON THE PROPOSED NEW LAW ON ORGAN TRANSPLANTATION IN THE COUNTRY》里头有提及宗教对于捐献器官这个看法,佛教并无反对而且推崇这个最好的普渡方法。可是没有经过大家自愿的心态下捐献,不就是很不好的事情吗?
你敢担保在这个非法贩卖生意如此滥行的国家里,没有任何公务员透过这个“强制”的计划,而偷偷的把被强制捐赠的器官,偷偷贩卖出去?很多国家已经有这样的例子了,美国、中国在移植器官时,‘丢失’了器官。
在多元种族文化的国家里,华人文化留根意识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全尸”这些概念是随着我们的文化教育而来,没有经过同意而被强制捐赠器官,不就是等于违反了我们的传统?颠覆了一直以来的通俗文化?这样就可以表示国家政府并不是真正了解到自己子民们一直奉承的文化,互不了解。
我觉得如果可以的话,鼓励全国人民表明自己是否愿意捐赠器官才是最上策,透过这样的方式去鼓励大家捐献器官才是最民主的方法,试问“强制”是个良法?是个人民支持的方法吗?